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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人為什么要殺猶太人 希特勒殺害猶太人原因解析

2017-08-25 16:35:32來源:四海網綜合

  第二階段:自1938年11月9日的“砸玻璃之夜”至1942年1月20日的“旺湖會議”為止。這一階段,納粹德國反猶的核心是從基本人權上剝奪猶太人作為人的生存權利,形式上完成了對猶太人從財到命、從靈到肉的浩劫的一切準備,即守成了由“文”到“武”的浩劫的過渡,最后剩下的只是最終從肉到體上消滅猶太人了。

  1938年11月9日,經過希特勒及戈培爾等人的精心策劃,由納粹領導集團的導演和慫恿,爆發(fā)了史稱“砸玻璃之夜”(又譯“水晶之夜”)的反猶慘案。這天晚上,德國各地以及奧地利的法西斯分子走上街頭,揮舞棍棒,對猶太人的住宅、商店、教堂進行瘋狂地打、砸、搶、燒,公然迫害和凌辱猶太人。在這一慘案中,據統(tǒng)計有36名猶太人被殺害,36名重傷,267座教堂被焚毀,7500余家猶太人商店被搗,3萬余名猶太男子在家中被捕,押往達豪、布痕瓦爾德和薩克森豪森集中營,嗣后均被害或折磨致死。經濟損失僅砸玻璃一項就高達600萬馬克之巨。

  丑劇發(fā)生后的第3天,納粉德國的多名部長在戈林的召集下,召開了一個專門研究猶太人的會議,策劃著剝奪猶太人作為人應有的尊嚴和權利。迫使猶太人把焚毀的教堂清除干凈,修成停車場供德國使用;強制每個猶太人佩帶一個具有侮辱性質的標記;強迫受迫害的猶太人向納粹賠償10億馬克。正如有的史學家所說:“這次暴行和接著根據其目標所采取的措施使得沒有任何組織的猶太人的生活陷入了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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