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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埋嬰案疑問待解 嬰兒的父母去哪兒了?

2019-10-26 11:40:28來源:四海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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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埋嬰案疑問待解 嬰兒的父母去哪兒了?

  關于監(jiān)護,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多部法律做了詳盡規(guī)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而監(jiān)護的內容,從人身到財產,保護是全方位的。對于剛出生的嬰兒,父母最重要的監(jiān)護職責,就是通過履行監(jiān)護職責,保障其不受傷害。

  有必要在此強調的是,每一個家庭,爺爺、奶奶是親人,他們的愛有助于未成年人更好成長,但爺爺奶奶以及其他親人,都不是孩子的監(jiān)護人。永遠從孩子角度考慮問題,實現其權益最大化,只有父母肩負著如此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一個嬰兒來說,沒有什么是比活下去更大的權益。而當這樣的權益受到威脅時,站在孩子一邊,全力排除這種威脅,是父母唯一正確的選擇。

  也許,是他人做出了放棄救治的選擇,但監(jiān)護人的身份決定了,父母不能附和這種選擇,他們要做的是,讓孩子活下去;也許,他們受到“孩子已經死了”的謊言誤導,但作為孩子的監(jiān)護人,自己的孩子是不是死亡,應該親自確認,而不是聽說;也許,父母抗爭無效,但至少可以在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最大限度避免悲劇發(fā)生。遺憾的是,在這一事件中,我們并沒有看到父母在保障嬰兒生命安全方面的積極行動。如果說目前被刑拘的爺爺是“罪魁禍首”,未履行監(jiān)護職責的父母也難辭其咎。萬幸的是,孩子得救了。

  有報道說,孩子已經被村醫(yī)接回,但孩子家人用行動宣告他是這個家庭“不受歡迎的人”。他要回歸這個家庭嗎?對此,公眾不無疑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理監(jiān)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35條規(guī)定了可以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的七種情形,其中包括遺棄未成年人;貧w這樣一個家庭,父母能否履行監(jiān)護職責,孩子能否健康成長,有關部門應做評估。

  (原標題:熱評|“荒山埋嬰”案諸多疑問待解 父母終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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