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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為雙十一商標狀告商評委 雙十一該不該由天貓獨享

2019-11-15 11:05:57來源:四海網綜合

  “京東申請的商標和阿里在先注冊的商標共存,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商評委裁定關于易使消費者誤認為‘系列商標’或‘源自用于市場主體或具有某種關聯(lián)’的認定和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代理人說。

  “首屆雙十一是由阿里發(fā)起的,阿里有開創(chuàng)功勞但沒有獨占資格。”因此,京東請求法院撤銷被訴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商評委認為裁定正確 阿里認為京東故意搭便車

  對此,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辯稱:訴爭系列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與阿里在先注冊的商標在服務的方式、服務目的以及服務對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分別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訴爭系列商標雖經過一定設計,仍易識別為“雙11”,阿里在先注冊商標均為文字“雙11”、“雙十一”。

  “所以京東注冊的商標與阿里在先注冊商標在文字構成及呼叫相近,相關公眾施以普通注意力,易認為上述商標為系列商標。”訴爭系列商標與阿里在先注冊的商標若共存在上述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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