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中國已婚婦女曾遭家暴 面對家暴別再隱忍和沉默
“隱蔽性”滋生家庭暴力
業(yè)內人士指出,一方面,多數(shù)家***為仍受傳統(tǒng)觀念的強烈影響,沒有及時得以介入、制止;另一方面,家***為中的精神暴力、經濟控制突顯,高知家庭、公眾人物群體的家***為也更具隱蔽性。
山東女子學院社會與法學院教授張雅維認為,相比普通家庭,公眾人物、高知群體的家***為更難為外人所知,而一旦被披露,社會影響更為廣泛。
數(shù)據顯示,“高知群體”并非能夠更好地保護自己,也存在被家暴的風險。廣州市婦聯(lián)提供的統(tǒng)計數(shù)據顯示,從年齡分布看,當?shù)丶冶┌讣斒氯四挲g一般在18周歲以上,26歲至59歲比例相對較多,而被施暴方文化水平既有文盲、小學、初高中也有大學生、研究生,其中初中生比例較高,但本科和研究生占比也達11%。
張雅維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家丑不外揚”等思想在一些家庭中還很有市場,這與家庭成員本身的文化水平高低并不一定成正比。一方面,很多家庭成員并不了解反家庭暴力法,暴力發(fā)生時沒有及時有效的保護,導致舉證困難;另一方面,一些家庭成員在舉報、報案中態(tài)度反復變化,也滋生了家***為的進一步惡化。
有關專家認為,特別是家庭成員間的精神暴力,其本身具有極強的主觀色彩,形式多樣、缺少,在警方的后期調查中也出現(xiàn)了較大的認知偏差,導致難以得到及時救助保護。
法治之力還可以更給力
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務事,而是有法可依的違法行為。發(fā)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建立家暴事件首接負責制……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今年1月1日,我國第一部關于預防、處置家庭暴力的綜合性地方性法規(guī)《山東省反家庭暴力條例》也開始實施。
據王麗臻介紹,在治理家庭暴力過程中,婦聯(lián)、公益組織等群體被形容為“娘家人”,多以心理咨詢、婚姻輔導、法律咨詢援助等介入服務為主;而公安機關、法院法律保障等則被稱形容為“舅家人”,可以及時出警、當場訓誡,并在受理申請后及時發(fā)布“人身安全保護令”。
“保護令是阻隔家暴的一道隔離墻。簽發(fā)保護令只需有家暴危險存在,并不以家***為發(fā)生為必要條件。”王麗臻說,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顯示,在過去一年里全國各級法院共發(fā)布“人身安全保護令”1589份。
杜惠欣說,目前“人身安全保護令”最長6個月保護期限,已經起到很大震懾作用,在6個月內,社區(qū)工作者能與求助者積極協(xié)商保護舉措。比如,如家暴后仍有跟蹤行為,建議當事人立即報警;如果兩人“相愛相殺”,依然決定回歸家庭,也會給出自我保護建議。
黃文勁、杜惠欣等人建議,消解家庭暴力,法治之力還可以更給力。目前,人身保護令要有警察出警回執(zhí)、驗傷報告等,申請流程較長,而6個月保護時期相較于長期存在的家***為,依然較短;同時保護令內容聚焦“人身”,沒有涉及“財產”,導致不少受害方迫于經濟、生活壓力回到家庭暴力中,致使保護裁定的效果大打折扣。他們建議,應適當延長保護期,在地方條例中加入財產保護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