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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致死 30多住戶被索賠436萬 物業(yè)公司強調自己只管樓里不管樓外

2021-02-02 09:58:47來源:四海網綜合

  也有當事人是通過詳細的講述、間接證據(jù)、常理的推論,證明案發(fā)時家里沒有人。402住戶的代理人說:“案發(fā)當日王某英及其子女都不在涉案樓棟。2015年的10月9日案發(fā)時,長女夫婦和小女夫婦同在國外土耳其旅游不在國內,二女兒夫婦是10月6日從蘭州返回北京,在自己家中休息,所以全家人均不知道涉案樓道曾發(fā)生過高空墜物砸人事件,公安機關前往402室調查,沒有開門,也說明家中當時無人。”

  也有被告指出,死者不是正式施工人員,沒有進行任何防護,卻進入施工現(xiàn)場,協(xié)助施工。施工組織者沒有向物業(yè)公司報備,應承擔主要責任。被告王女士說:“在施工的時候,從前期提供的物證來看,沒有向物業(yè)進行報備,而且本人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所以認為當事人本身也有一定的原因。”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結果如何,中國之聲將持續(xù)關注。

  1月1日開始施行的《民法典》規(guī)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發(fā)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睹穹ǖ洹愤對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作出了規(guī)定。

  最后,我們再次提醒大家,維護“人們頭頂安全”,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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