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公租房管理辦法和買賣政策
鄂州公租房買賣政策
鄂州公租房買賣政策規(guī)定:根據鄂州市最新出臺的《鄂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為幫助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更詳盡地了解鄂州市公租房政策,鄂州市國土房管局負責同志對鄂州市公租房政策進行了解答。
鄂州公租房買賣政策中,公共租賃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和租金標準,向符合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供應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滿足過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公共租賃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經濟、適用原則進行裝修,具備基本使用功能。
鄂州公租房買賣政策指明,具有本市市內六區(qū)、環(huán)城四區(qū)非農業(yè)戶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以下簡稱“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已領取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且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請。
具有本市市內六區(qū)、環(huán)城四區(qū)非農業(yè)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請,包括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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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家庭確定1名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與申請人具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收養(yǎng)關系,并且共同生活。
具有本市市內六區(qū)、環(huán)城四區(qū)非農業(yè)戶籍,取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以下簡稱“三種補貼”)資格且尚未租賃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請。
根據該意見稿的雛形,老百姓既可選擇購買公租房的全部產權,也可選擇購買部分產權。如果購買部分產權,保障對象出資所占份額一般不低于總房價的50%。
市民政局負責低保家庭、住房困難轉業(yè)復退軍人、軍烈屬等困難群體收入情況核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申請對象及家庭成員繳交社會保險費情況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