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車輛的報廢標準及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
不管是車子還是其他東西,都有一個使用年限,達到一定的年限之后考慮還能不能繼續(xù)使用,有沒有達到報廢的標準。不同的城市可能對車子報廢的標準存在一定的差異,以成都為例,看看成都車輛的報廢標準及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
報廢標準
機動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報廢:
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礦山作業(yè)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的;
2、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yè)專用車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其他車輛(公務車、個人注冊登記的非常運車輛除外)使用10年的;
3、因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或技術(shù)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4、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5、經(jīng)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guī)定值15%的;
6、經(jīng)修理和調(diào)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shù)條件要求的;
7、經(jīng)修理、調(diào)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shù)后,汽車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
8、國家、省、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廢年限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