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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男起訴央視侵權 法院一審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2020-01-11 14:10:41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2018年12月8日,乘客羅某因越站乘車并拒絕補票與列車乘務員發(fā)生爭執(zhí)。當年12月11日,央視中文國際頻道“中國新聞”欄目、財經(jīng)頻道“第一時間”欄目分別以《男子囂張“霸鋪”拒補票 擾亂秩序被行拘》《“霸座”“霸鋪”再現(xiàn) 兩人均被拘》為題報道了該事件。近日,因認為名譽權被侵犯,羅某將央視訴至法院。2020年1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此案,判決駁回羅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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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已經(jīng)越站乘車,不補票還霸占鋪位,當事人顯然違反了旅客乘坐列車的相關規(guī)定。當他的行為被央視作為案例baoguang后,竟以名譽權被侵犯為由起訴媒體,可見其不僅對錯誤缺乏深刻反思,也對新聞媒體開展報道的常識一無所知。

  新聞媒體是社會的記錄者和瞭望者。對于關系到公共利益的社會現(xiàn)象、事件,媒體有開展報道的責任。在央視播發(fā)相關報道的時期,“霸座”“霸鋪”等違反鐵路運輸規(guī)則的現(xiàn)象屢屢發(fā)生,影響旅客正常出行,成為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

  媒體baoguang那些違反法律規(guī)定、破壞公序良俗的個人行為,是為了更客觀準確地展示相關問題,推動公眾關注和問題解決。因此,熟悉新聞報道規(guī)律和常識的人,都會重視和認可個案的作用。沒有個案的具體呈現(xiàn),就沒有詳實的新聞報道,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就無法充分發(fā)揮。從孫志剛案的報道推動廢除收容制度,到呼格吉勒圖案的報道見證糾正冤假錯案的進程,新聞媒體正是通過報道一起起個案來推動社會的進步。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媒體報道個案的前提是對新聞真實性的把握。這與法律規(guī)定的“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是相一致的。北京海淀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央視報道“羅某列車被拘”一事,是源于羅某在列車上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并被行政處罰的真實事件,以武漢鐵路公安處作出的處罰決定書為具體依據(jù),內容真實。央視的報道和評論表達克制,體現(xiàn)了平衡的原則,符合新聞操作的專業(yè)標準,不構成對報道對象的侮辱和誹謗。

  盡管事件發(fā)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內,央視在報道中還是對當事人的姓名進行了模糊處理,還對其臉部畫面打了馬賽克?梢哉J為,央視對當事人已盡到了足夠的保護義務。根據(jù)報道本身提供的信息,不熟悉當事人羅某的外人很難推斷其***,自然難以構成對其名譽權的損害。

  當然,正如法院在判決意見中所說,央視播放涉案視頻后,羅某的個人聲譽確實會在其生活圈內受到影響。但是,一個人因為違法違規(guī)而被媒體baoguang,歸根結底是因其行為舉止不當所致,不應怪罪指出其錯誤的媒體壞了他的名聲。

  據(jù)報道,“霸座”男子羅某系職業(yè)律師。羅某身為掌握法律知識的專業(yè)人員,不僅違反鐵路運輸?shù)南嚓P法律法規(guī),還對媒體正常的批評性報道大做文章,其言其行都與他的法律素養(yǎng)相背離。正如法院在判決中所言,羅某應當對其違法行為造成的不良后果有充分預計,并承擔相應后果。目前,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響亮地給出了正義的回答。

  我國法律充分保障媒體的監(jiān)督報道權,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司法與媒體共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法治進步,人民法院與新聞媒體有著共同的責任擔當和價值追求。司法機關依法駁回“霸座”男子的訴訟請求,捍衛(wèi)了媒體的報道權,也重申了新聞報道的常識,針對涉及新聞媒體的名譽權糾紛上了一堂“法治課”,實現(xiàn)了司法與媒體的良性互動。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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