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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的探視權有幾天 探視權規(guī)定一個月幾次

2020-01-15 15:20:24來源:四海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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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離異后,沒有撫養(yǎng)孩子的一方其實還有一種陪伴孩子的權利叫做探視權,但是探視權一般會有一些限制,下面來了解一些具體的政策:

  我國新《婚姻法》第38條規(guī)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因此,在將子女的監(jiān)護權判給一方后,法律賦予沒有監(jiān)護權的父或母的探望權是其作為父母的一項基本權利,無正當理由是不能剝奪的。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周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愿被另一方探視,則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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