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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輔警父親:副局長曾給50萬 “如果早知道這些事我就阻止她了”

2021-03-16 17:28:06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根據(jù)此前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開的《刑事判決書(2020)蘇0724刑初166號》,2020年12月29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對許某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許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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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灌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間,許某同時或不間斷地與多名公職人員發(fā)生不正當關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shù)葹橛桑プ∵@些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后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后向這些公職人員索要人民幣372.6萬元。

  灌南縣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認為,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財物達372.6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判決書顯示,許某生于1994年,連云港市灌云縣人,案發(fā)前系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一名輔警。該案中的被害人,則包括時任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兵、灌云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侍衛(wèi)莊派出所所長朱某等公職人員。

  記者獲悉,2019年5月29日,許某因涉嫌受賄,被灌南縣監(jiān)察委員會立案調查。時任連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兵,是許某一案中最后一名被害人。另一份判決書顯示,許某被立案調查前10天,2019年5月19日,劉某兵被灌南縣監(jiān)察委員會留置;2020年1月17日,劉某兵被法院認定受賄74.6萬元,獲刑2年半,并處罰金20萬元。

  近日,許某一案引發(fā)輿論高度關注后,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上撤回,涉案公職人員是否受到處分也備受熱議。

  2021年3月12日,灌云縣及灌南縣官方先后作出回應:灌云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于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許某在法定上訴期內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階段,一審判決書未生效,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該文書在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前不應在互聯(lián)網(wǎng)公布,故予以撤回。

  2021年3月15日晚,許某父親接受了記者采訪。許某父親說,案發(fā)之前,他并不清楚女兒的私人生活狀態(tài),“如果知道,肯定阻止她了。”他還認為,其女并非敲詐,系這些公職人員“欺負”“玩弄”其女,“犯錯誤的是他們,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我女兒一個人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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