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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繳10年前社保嗎 看完心里有底了

2021-04-08 16:23:43來源:四海網綜合

  社會保險方面中斷以后再入保險,可以進行補繳。但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按照規(guī)定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的,法定強制追繳時效為兩年。所以不能夠追繳十年前的養(yǎng)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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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繳時效: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視企業(yè)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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